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工作規程(桂財采〔2006〕6號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工作規程
桂財采〔2006〕6號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行為,建立有序高效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部長令第20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投訴。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事宜由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共同負責。
第三條 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投訴,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和簡便、高效的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并按照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
第五條 投訴受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政府采購投訴的受理事宜。
。ㄒ唬┩对V書的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投訴書后,應按照《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六、七、八、九和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ǘ┱少彵O督管理機構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結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告知投訴人修改后重新投訴;
2.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
3.投訴不符合《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部長令第20號)規定的其他條件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填寫“政府采購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 (附件1)并會法制工作機構意見后,由本級財政部門負責人簽發。向投訴人發送“政府采購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應在收到投訴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4.對符合投訴條件的,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發送投訴書副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在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送投訴書副本。
第六條 投訴的處理與決定。
(一)調查階段。對于采取書面審查方式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接收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的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并據此擬定初步處理意見送法制工作機構審查后,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法制工作機構的審查意見進一步搜集有關材料;對于需要調查取證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指派專人,負責制作詢問筆錄等調查過程。對于需要聘請專家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聘請。調查階段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ǘ┎輸M調查報告及投訴處理決定書。調查階段完成后,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在3個工作日內草擬調查報告及“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附件2)并送法制工作機構,法制工作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草擬的調查報告及投訴處理決定書提出審查意見。調查報告內容包括該項目的總體情況、投訴人的投訴事由、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
。ㄈ┲谱鳌罢少復对V處理決定書”。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將經法制工作機構審查的調查報告和投訴處理決定書報本級財政部門領導批準后,制作“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
。ㄋ模罢少復对V處理決定書”的送達。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在3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被投訴人及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當事人送達“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第七條 投訴處理結果的公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在制作“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后,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廣西財政網上進行公告。
第八條 投訴的撤回。投訴人提交投訴書后擬撤回投訴的,必須以書面方式提出,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受理。投訴人撤回投訴的,按照《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投訴處理。
第九條 投訴處理與行政處罰工作的銜接。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被投訴人及其工作人員、評標委員會成員、供應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另案予以處理。
第十條 工作職責: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公告受理投訴的電話、地址等方便供應商投訴的事項;負責投訴的受理事宜,包括投訴書的審查、向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送投訴書副本、不予受理決定書及投訴處理決定書送達等;負責投訴撤回的受理;負責搜集相關材料;負責視需要聘請政府采購專家;負責視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負責草擬調查報告及處理決定;負責填寫政府采購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和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負責投訴處理決定的公告;負責投訴處理檔案的管理。
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對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投訴調查報告和投訴處理決定書依法出具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政府采購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
2.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附件1
XX廳(局)政府采購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樣式)
〔 〕 號
投訴人:
住所地:
投訴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年 月 日,本廳(局)收到投訴人關于 (寫明投訴的具體采購項目)的投訴書。
經審查,本廳(局)認為, (寫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XX條的規定,本廳(局)決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XX廳(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樣式)
〔 〕 號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情況
投訴人:
住所地:
被投訴人:
住所地:
投訴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二、事實根據及處理決定
年 月 日,本廳(局)收到投訴人關于 (寫明投訴的具體采購項目)的投訴書后,依法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經審查, (寫明認定的事實)。
依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XX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寫明決定的內容)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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